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關于
推進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
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皖金發〔2023〕2號
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市級監管分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銀行合肥分行,徽商銀行,省聯社,各城商行合肥分行,新安銀行,合肥科技農商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快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在科技型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助力科技型企業從初創期向快速成長期跨越,現就轄內銀行機構更好服務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快速成長期是科技型企業向高成長和成熟企業跨越的關鍵期,亟需金融加力支持。在夯實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服務的基礎上 ,銀行機構要通過專門的科創評價模型,進行專門化評估授信,弱化抵質押擔保,豐富接力金融產品,優化接續金融服務,強化金融工具組合銜接,有效破解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擴大融資迫切需求與抵質押物不足現實狀況之間的突出矛盾,為企業爬坡過坎、成長壯大提供更為精準、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本意見所稱“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 指生命周期處于初創期和成熟期之間,一般成立滿三年且不超過十年,科技含量高,成果轉化市場表現突出,研發投入持續加大,具有高增值能力,正加速實現市場化商品到產業化量產、主營業務收入快速增加的科技型企業。上述科技型企業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中符合特點的成長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等高成長企業,其具體范圍,原則上由銀行機構根據地方政府、高新技術或經濟技術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提供的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審慎篩查后自行認定。
銀行機構為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提供接力金融服務,應把握以下重點:
(一)著重評價成長前景。聚焦科技型企業成長路徑和前景,加大跟蹤營銷和培育輔導力度,重點滿足快速成長期企業科技研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日常經營周轉或擴大產能用途所形成的負債資金需求,助推企業進階壯大。優化以科技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信貸評價模型,科學評價企業實力與未來價值,打造具有科創特色的信貸服務方式和模式,強化與股權投資等其他金融資源多方聯動、協作互動、進退銜接,引導金融資源由中后端向前端延伸。
(二)發力聚集區提升總量。在科技型企業相對密集地區(科創園區)重點發力,以具有科創金融服務經驗的科創金融特色機構為主體進行探索實踐,積累一定經驗后逐步擴大服務范圍,推動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貸款規模、貸款戶數明顯增加,持續提升融資服務覆蓋面。
(三)注重整體風險可控。要把握好整體和單個企業風險和收益關系,更為注重整體長期風險與收益的平衡。統籌發展與安全,完善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控制機制,合理確定產品期限和額度,確保資金投向、用途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
二、主要措施
(一)研發接力金融產品。鼓勵銀行機構自主研發推廣單戶授信額度覆蓋500萬元至3000萬元的成長接力金融產品,更好適應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擴大生產的融資需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結合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信息流”“技術流”“人才流”特點,打造信用貸、訂單貸、人才貸、知識產權質押貸、資產抵押貸、供應鏈貸款等產品和產品組合,明確準入條件,以及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水平、還款方式等具體標準。
(二)擴大貸投聯動模式覆蓋面。銀行機構要將成長接力金融服務與“貸投批量聯動”服務模式有機融合,深化項目源頭批量對接,對項目庫中已投已貸的企業項目要互相推薦,及時進行跟貸跟投研究,推動項目資源信息共享協同增效。要探索推廣“貸款+外部直投”業務模式,拓展投資機構合作清單,深化批量化聯動、打包化投入。積極參與“基金叢林”建設,依托科創金融特色機構加強與總部集團以及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基金、股權投資機構等內外部金融資源聯動安排,加大對符合產業發展要求的種子期、初創期、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孵化支持。
(三)開發快速成長期專屬評價模型。銀行機構要加大力度實現對快速成長期企業科創屬性和成長性的準確有效評價,開發完善“線上”“線下”專屬評價模型應用場景。加快研發以知識產權、人力資本為核心的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體系,迭代升級前期“科創打分卡”五維評審參數 核心要素的實質性運用,統籌考慮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將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稱號等“科創軟實力”和訂單、銷量、交易結算等“成長硬數據”有效轉換為授信額度。原則上將未來一年內主營業務收入、訂單收入、應收賬款收入、財政補助收入、股權投資收入、知識產權、科技人才、擔保等納入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信貸評審參考要素。
(四)拓展權利動產抵質押融資方式。鼓勵銀行機構合理拓寬動產和權利融資押品范疇,合理降低對不動產擔保的依賴。結合客群特征將包括交通運輸工具、生產設備、活體、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以及現有的和將有的應收賬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貨權、林權等權利納入押品分類管理,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度提高抵質押率上限,有效破解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以動產和權利為主的企業資產結構實際和以不動產為主的銀行擔保融資現狀之間的錯配矛盾。
(五)強化各類金融服務大數據系統的對接運用。銀行機構要積極依托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羚羊工業互聯網等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實現對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科創屬性的批量識別和融資對接。積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對接用好企業基礎信息、信用信息和生產運營信息,以及實驗室建設、政府獎補、參與標準制定、人才認證等企業研發信息,加強線上線下聯動,豐富服務渠道。
(六)細分客戶遴選標準。支持銀行機構立足功能定位確定本行成長接力金融服務的特色優勢行業賽道,深耕主要客群,使部分在傳統準入標準之外、具備較好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成為目標客戶。行業賽道和客群的確定要聚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方向、政府部門推薦、創投機構客戶推介企業等信息,同時體現自身風險偏好、市場定位、人才儲備、業務專長等經營管理特點。
(七)優化業務審批流程。鼓勵銀行機構根據自身業務實際,優化提高融資額度的辦理流程,逐步建立科創金融特色機構、科技型企業專屬業務和專門團隊的專業化管理機制,縮短管理半徑。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要發揮服務科技創新“國家隊”“主力軍”作用,合理加大對科技創新重點領域、承擔國家重要科技創新任務的科技型企業信貸投放。各銀行在皖分支機構要爭取總行支持,在產品創新和試點、授信審批、資金成本、合同文本、系統改造等方面實現跟進配套。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屬地優勢和政銀合作優勢,做專做精做實,深耕本地市場。
(八)加強專項考核激勵扶持。鼓勵銀行機構單列科技型企業貸款的年度規模計劃,實施優惠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并配備一定業務激勵費用、財務資源。加大正向激勵力度,逐步提高成長接力金融產品余額、戶數等指標在分支行及其領導班子經營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優化成長接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考核方式、考核目標和計分辦法,延長信貸人員績效考核周期,適度弱化當期利潤、中間業務、存款等其他指標考核,激發基層機構和員工積極性。
(九)風險管控實施更大彈性。支持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科技型企業執行差異化“三查”標準,貸前調查可適用差異化評級要求,可不以企業歷史業績和擔保條件作為放貸標準,提高對企業還款能力的分析水平,適當提高成長接力信貸業務風險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
(十)完善超額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銀行機構依托地方政府有關融資風險平衡機制,在銀行一般風險準備金之外,充分利用省、市、區域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池、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基金等風險補償和分擔政策,對出現的超額風險予以分擔彌補,以保證科創信貸可持續性。
(十一)豐富與保險證券基金等機構的協同服務。鼓勵銀行機構探索“伙伴銀行”等長期合作金融服務模式,深挖企業發展價值,將快速成長期接力金融服務與“初創信用貸”有效接力銜接,更好支持科技型企業持續成長。聯動保險、信托、基金、租賃、證券、期貨等多元牌照、組合工具、多種產品,形成協作互動、進退銜接的綜合化金融服務體系,提供全方位一體化的綜合金融服務解決方案,有效助力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從初創、成長加速向高成長領軍企業跨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銀行機構要高度重視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積極向上級爭取政策支持和傾斜,發揮各自優勢特點,在具有較好風險補償機制的地區優先開展成長接力金融產品和服務試點。試點銀行機構要指定專門的分管負責人和責任部門,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量化年度工作目標,細化服務舉措,對授信評價、績效考核、人才配備、風險容忍等作出專門安排,構建切實有效、落地管用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爭取政府支持。銀行機構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推動地方政府、園區等建立健全初創期、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制度,努力在信息推送、資源共享、項目推介、風險判斷、數據開發應用等方面尋求支持。
(三)注重監管引導。各級監管部門要探索建立成長接力金融產品和服務量化監測評估機制,定期統計監測和通報銀行機構業務進展情況,對支持不足、推進不力的機構,加強監管提示和督促。要加強對初創期、快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相關政策文件和發展形勢的解讀培訓,認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級監管部門、銀行機構要及時總結成長接力金融服務良好做法和典型經驗,積極報送宣傳信息,加強經驗交流。加強與主流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主動發聲,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擴大影響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023年8月4日
《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關于推進科創企業初創起步期信用貸款服務的指導意見》(皖銀保監發〔2022〕16號)
參考《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關于推進科創企業初創起步期信用貸款服務的指導意見》(皖銀保監發〔2022〕16號)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高成長企業分類導引》(GB/T 41464-2022)確定。
《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關于推進科創企業初創起步期信用貸款服務的指導意見》(皖銀保監發〔2022〕16號)中“建立初創信用貸評價模型”,將科技型企業的創始人團隊、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商業模式、市場前景等作為信貸評審的重要參數并給予不同賦值。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