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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園霸凌案件當中,霸凌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嚴重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將霸凌者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與行為矯治。
在校園霸凌案件中,盡管大部分霸凌者都是未成年人,但他們的行為造成了被霸凌者的財產和人身損失,因此必然會產生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被霸凌一方受到人身損害的,可以向霸凌者一方主張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如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向霸凌者一方主張受損財產的賠償責任。如果霸凌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校園霸凌多是以毆打、虐待等方式實施,有些行為的情節尚不構成犯罪,但是可能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將被處以拘留和罰款。不滿18周歲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公安機關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雖然大部分校園霸凌者都是未成年,但是部分嚴重的霸凌行為仍然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比如霸凌者已滿14周歲,采取毆打等霸凌方式時,造成重傷、死亡等結果,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便是不滿14周歲,如果已滿12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