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參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按實際匯繳(不含一次性補繳)月數計算繳存時間,確定對應繳存時間系數及貸款額度。
(5)異地調入武漢市的職工,須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全部轉移至本地賬戶。異地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參數值統一設定為0.8,繳存余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否則,按武漢市新參繳職工核定貸款資格。
(6)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多次發生調整的,申請貸款時(以受托銀行錄入武漢公積金系統時間為準),按近6個月匯繳記錄中最低繳存基數計算可貸款額度。
(7)配偶方如符合貸款條件,可參與借款人貸款額度計算。
(8)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武房發〔2023〕8號),當前執行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即2025年12月31日前,繳存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可上浮20%,且不超過當前最高貸款額度。
(9)職工申請貸款的可貸款額度,以受托行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時計算的可貸款額度為準。職工前期通過公積金中心官網、手機APP或柜面進行的貸款額度試算結果僅做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