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網訊(□牛寶園 ?通訊員邢小麗)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59歲的務工者孫某在工作中被機器絞傷右手,歷經調解最終獲賠4.25萬元。該案不僅為當事人節省了訴訟成本,更以鮮活案例明確了“工傷費用自理”條款無效、意外險不能替代用工責任等法律要點,彰顯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普法價值。
2024年4月,孫某經人介紹入職某物流公司,從事快遞安檢工作,雙方約定月基本工資2500元,同時注明“工作期間發生工傷、醫療等費用自理”。然而入職不久,孫某在操作機器時不慎被絞傷右手,經司法鑒定,其右手中指及環指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受傷后,孫某就賠償事宜與物流公司協商未果。物流公司堅持“工傷費用自理”的事先約定,且以自己為孫某購買意外險,需等保險理賠后再賠付為由拒絕擔責。無奈之下,孫某將物流公司訴至奎屯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認為調解既能節省當事人時間成本,又能柔性化解矛盾,當即啟動調解程序。
針對物流公司的認知誤區,法官首先釋法明理:根據法律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在勞務過程中受損,接受勞務一方需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工傷費用自理”的免責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約定。同時明確,意外險理賠不能成為用人單位拒賠的“擋箭牌”,保險公司的賠付是基于保險合同的人身保障,與物流公司的法定賠償責任分屬不同法律關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隨后,法官聯合雙方律師,依據法律規定逐項核算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共識,物流公司同意一次性賠付孫某4.25萬元。
“不用開庭就能解決問題,既省了錢又省了心?!蹦玫劫r償款的孫某感慨道。此案通過調解高效化解糾紛,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與效率。
法官提示:意外險不等于“免責符”,用工責任法定不可免
“不少企業認為給員工買了意外險,就可以高枕無憂,這是典型的法律誤區?!狈ü偬嵝?,團體意外險屬于人身保險,并非法定強制保險,其功能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額外人身保障,無法轉移企業的用工風險。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接受勞務一方對提供勞務者在勞務過程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企業不能以投保意外險為由,逃避法定賠償義務;“工傷自理”“意外險替代賠償”等約定均因違法而無效。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編輯:蔡 ? ?斐
審核:田 ? ?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