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8月2日從揚州獲悉,今年以來,揚州市市場監管系統部署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重點聚焦生鮮肉制品、水產品、蔬菜等品類,嚴厲打擊銷售者主體責任不落實、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8月1日,該市市場監管局公布首批典型案例,警示廣大經營者嚴守法律底線,誠信規范經營。
案例一:邗江區一肉鋪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案
今年4月,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肉鋪所售部分豬肉未加蓋動物產品檢疫合格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經查,當事人進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法提供該批次豬肉的進貨單據、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邗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涉案豬肉并處罰款的處理。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本案中,豬肉經營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法提供涉案豬肉的進貨單據、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已構成違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銷售者采購豬、牛、羊肉等按規定需檢疫、檢驗的肉類時,應索取并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證明文件,且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案例二:高郵市一市場經營戶銷售不合格鳊魚案
今年5月,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某市場經營戶銷售的鳊魚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鳊魚的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該局責令該攤位停止銷售該批次鳊魚,并啟動聯動溯源執法調查。當事人銷售的鳊魚中檢出孔雀石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銷售者采購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時,需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取并留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等質量憑證,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同時,在銷售、暫養環節嚴禁違法添加禁(停)用藥物等漁業投入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常規藥物,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將依規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三:儀征市一超市銷售不合格鯽魚案
今年4月,儀征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某超市銷售的鯽魚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鯽魚的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檢查發現,當事人進貨時未向供貨商索要該批次鯽魚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其他質量合格憑證及進貨單據等查驗資料。儀征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水產品經營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并留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等質量憑證,核對供貨者等相關信息。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案例四:江都區一超市銷售不合格西芹案
今年3月,江都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某超市銷售的西芹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西芹的毒死蜱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江都區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調取了該批次西芹的進貨單據、合格證明文件及供貨方營業執照等驗收資料。鑒于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已認真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必要且可實現的義務,能準確提供食品進貨來源,并提供該批次西芹的合格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江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并留存進貨憑證,核對供貨者等有關信息。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能使銷售者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證明自己已盡到進貨查驗義務。通訊員 揚市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