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保險業相關人員終身禁業的罰單屢見不鮮。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久盈資管5位相關負責人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6月9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年內已有17人被“紅牌罰下”。
從處罰緣由來看,有欺詐行為、侵占客戶資金,更有甚者,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利用保險公司從業人員身份從事違法活動、非法集資等。業內人士認為,終身禁業罰單越來越多,是監管趨嚴的表現,近年來金融市場違法違規成本明顯提升。不過,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治理“蛀蟲”不能依靠從業人員的自我約束,保險機構也應嚴格內部管理。

保險代理人、險企員工因違法違規被警告、罰款較為常見,但隨著監管持續趨嚴,遭禁業乃至終身禁業的案例也不在少數。6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對易安財險相關責任人、華夏久盈資管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信息。易安財險原總經理曹海菁被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華夏久盈資管有5位責任人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另有6人被禁業1到15年不等。
今年以來,保險業強監管態勢進一步延續。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已有17人收到了終身禁業的罰單,被“紅牌罰下”。另有16人受到了不同時長的禁業懲罰。
這些曾經的從業者觸碰了哪些紅線?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這些禁業罰單更多來自人身險業,針對保險代理人的處罰主要集中于欺騙投保人、實施詐騙、職務侵占等問題,具體包括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挪用保險費等。如王某曾是某壽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因利用保險公司從業人員身份從事違法活動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針對財險業的禁業罰單多來自理賠端,涉及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對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標的承保并理賠、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假理賠等。
為何保險業務端會有如此多的職務侵占等違規行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保險業務涉及大量的資金流動,部分從業人員在利益驅使下,可能會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保費或實施詐騙行為,以謀取個人私利。部分保險機構也存在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薄弱的問題,給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使其能夠輕易地實施侵占保費、詐騙等行為。保險市場中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的信息掌握有限,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則相對擁有信息優勢,這種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道德風險,也為侵占保費、詐騙等行為提供了空間。
相較于警告、罰款、取消任職資格等處罰,終身禁業對險企的影響較大,一定程度上也對行業聲譽有所影響。在2021年及之前,保險從業人員被終身禁業處罰的情況非常罕見。但如今,這樣的處罰已趨于常態化。去年全年有27人被罰終身禁業。今年尚未過半,已有17人被迫離開行業。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終身禁止從業的罰單幾乎是宣告了相關責任人保險職業生涯的“死刑”。終身禁業罰單屢見不鮮,說明監管部門對保險行業的監管態度越來越嚴厲。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對少數從業者開具終身禁業屬于嚴厲行政處罰,一方面,反映相關人員造成損失危害較嚴重;另一方面,反映監管部門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除了監管趨嚴,行業的另一變化是,越來越多對機構違規行為負責的管理人員被終身禁業。盧鼎亮指出,管理人員的行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有著重要影響,這表明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和管理人員行為的關注度不斷提高,對管理人員的監管更加嚴格,要求其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合規意識。
個別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違法違規被禁業,為防止事件發生,保險機構也應嚴格內部管理。在業內人士看來,險企本質上是經營風險的機構。加強內控合規管理能力,是保險公司實現持續經營、穩健運行的關鍵因素。
付建指出,保險行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增強員工的合規意識和職業道德,減少行業“蛀蟲”的出現。具體措施包括: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增強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意識;建立健全內部監管機制,加強對業務流程和操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業務合規性的審查和監測,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5月,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就指出,保險公司應切實提升銷售人員合規守法意識和誠信規范展業理念,要將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制度、從業規則標準、職業道德規范作為銷售人員入職和在職培訓基本內容,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小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也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

監管部門也在不斷完善監管框架,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適應性。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未來幾年,金融監管從嚴、從緊的基調不會改變。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行政處罰辦法》,對行政處罰相關事項作出了細化規定,完善行政處罰種類、行政處罰決策、管轄及外部協同等規定。
盧鼎亮預測,監管處罰力度可能會進一步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將更加嚴厲。保險業監管將趨嚴趨細,除了傳統的保險業務違規行為外,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在公司治理、資金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反保險欺詐等多方面的監管將進一步細化和深入,處罰范圍可能會涵蓋更多領域和業務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