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違不罰”制度,既維護了安全生產法規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執法溫度。執法過程既要堅守安全底線,又要體現過罰相當原則。這種精準化、人性化的處理方式,維護了法律權威,有效促進社會共治格局的形成。
案件經過
2025年4月22日,惠山區堰橋街道行政執法人員在對無錫市錫安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行為。鑒于該單位是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3年內未發生過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符合《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的適用條件,惠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1. 《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第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已按照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但未如實記錄培訓內容的,涉及人員10人以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意義與影響
首違不罰作為一種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惠山區堰橋街道行政執法人員在本次執法過程中展現了人性化關懷和執法溫情,同時貫徹執行首違不罰制度有利于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對于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而言,首違不罰制度能夠使其避免因一次輕微的違法行為而遭受處罰,可以降低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幫助企業更好地加大技術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