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現金買黃金、鉆石
超十萬元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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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購買貴金屬或寶石超10萬元需登記
今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此次《辦法》的適用范圍十分廣泛,不僅包括黃金珠寶店、典當行、回收商等從事貴金屬和寶石零售及回收業務的機構,還涵蓋了該行業內其他各類相關從業機構,這意味著整個貴金屬和寶石行業都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消費者無論是購買黃金還是選購和田玉、翡翠等貴重寶石或玉器制品,只要涉及大額現金交易,同樣適用此規定。
具體而言,當客戶使用超過10萬元的現金購買貴金屬或寶石時,商家必須對客戶進行詳細詢問,了解其購買目的,核實并登記客戶的身份信息,并對交易的風險進行評估。同時,商家還需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交易信息準確上報至監管部門。

刷卡、移動支付并不會受金額限制
《辦法》的實施是否會對普通消費者產生影響?業內人士表示,只有在現金支付金額超10萬元時,才需要配合相關從業機構進行反洗錢盡職調查。只要資金來源合法,正常登記即可,消費者無須擔憂。《辦法》主要針對的是“可疑交易”,例如短時間內頻繁進行大額現金買賣、身份信息模糊等情況。
此外,消費者日常使用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方式付款時,完全不受金額限制。而從業機構有義務和責任了解客戶情況,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機構不履行核查義務,可能會面臨監管處罰。
來源:央視新聞、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編輯:陳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