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簡介
很多人在購買保險時,未重視受益人的指定。殊不知,當發生保險理賠時,理賠糾紛的概率會增加,并且影響理賠的進度。指定受益人有什么樣的作用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2015年8月,客戶Z女士為丈夫H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時保單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不料H先生于2023年12月因疾病身故。由于保單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根據《保險法》法定受益原則,該份保單的理賠款將由H先生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但因為H先生的父母不接受保險金分配比例,不配合提交材料,而且覺得理賠非常的麻煩,最終經過多方協調后終于才提交了身故理賠申請。
02 案例分析
身故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身故后,享有保險金請求資格的人。如果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保險金只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例中,H先生在投保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當被保人H先生不幸身故后,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需要H先生的法定受益人(父母、配偶、子女)提出申請。如果H先生在投保時就指定受益人或承保后及時變更成指定受益人,那么當風險發生時只要其指定受益人辦理理賠申請即可,既能便捷快速理賠,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03 風險提示
1、法定受益人:能確保法定繼承人獲得保險金,不需要糾結受益人的受益比例問題,但當發生保險事故時,需由全部法定受益人提供身份證明、關系證明和出險事故應備材料,無疑增加了理賠時間與難度。
2、指定受益人:可以明確保險金的受益權歸屬,當發生風險事故申請理賠時,只要指定受益人申請即可,即節省了時間,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家庭的糾紛。
因此,泰康人壽宜昌中支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建議消費者可以考慮指定受益人的問題,從而避免由于繼承人之間的爭議而導致的時間和精力的浪費,縮短了保險理賠的時間,使受益人更快地獲得保險理賠金,更從容地應對突發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