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平度市地名管理聯席會議機制的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的通知》精神,加強地名管理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現建立平度市地名管理聯席會議機制,有關情況如下:
組成人員
總召集人:宋振祥 市政府副市長
召 集 人:藺錫杰 市民政局局長
副召集人:王蓬勃 市民政局副局長
成 員:王萬語 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
劉永杰 市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發展指導中心主任
董克春 市公安局副局長
郝 巖 市財政局副局長
賈炳浩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楚正剛 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傅元帥 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
宋明凱 市水利水產局黨組成員
卞偉明 市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
孫倩倩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博中心主任
高文海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
姜 波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劉群杰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孫 榮 市城鄉規劃中心副主任
孫曉東 市融媒體中心副主任
胡星波 鳳臺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主任
丁 力 同和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曲振強 李園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修林武 東閣街道政協委員聯絡室專職副主任
劉同桂 白沙河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孔祥波 南村鎮副鎮長
高 源 蓼蘭鎮副鎮長
姜升遠 崔家集鎮副鎮長
梁文杰 明村鎮副鎮長
李 宏 田莊鎮副鎮長
孫 鑫 新河鎮副鎮長
鞠鋒民 店子鎮人大主席
魯典磊 大澤山鎮人大副主席
尹召青 舊店鎮副鎮長
楊廣軍 云山鎮人大副主席
張吉元 古峴鎮副鎮長
王新香 仁兆鎮經管統計審計服務中心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王蓬勃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一)聯席會議職責
1. 在市政府領導下,健全地名管理相關制度,組織推動和督促地名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的落實。
2. 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地名工作,著力解決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 解決鎮(街道)、村(居)、街巷、道路、橋梁、隧道、公園等地名命名、更名相關問題,有效預防“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出現,加強我市地名管理規范化。
4. 通報地名管理工作情況,研究其他相關問題。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1. 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安排聯席會議的議程及相關事項,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事項,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2.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需明確1名具體聯絡員,主要負責信息的收集、通報和與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聯系。
(三)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局:在辦理本市項目立項、審批、開工等各環節相關業務之前,查驗建設單位的地名審批手續,督促其使用標準地名,確保項目建設單位在主管單位指導下完成地名審批工作,從源頭上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在編制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時,會同市民政局(地名辦)做好地名規劃的編制工作,同步做好相關信息的更新維護。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市屬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學點等名稱的命名、更名及規范管理,并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相關地名資料。
市公安局:負責按照國家標準做好城鄉居民小區、樓幢、住戶門牌編號、地名標牌的制作、安裝和日常管理工作,整頓各類不規范地名門牌號,及時更新戶籍信息;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門牌編號編碼資料,在標牌安裝和業務工作中使用標準規范化地名;配合市民政局(地名辦)共同做好地名管理的檢查工作,同步做好相關信息的更新維護。
市民政局:作為地名主管部門,負責地名日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編制并組織實施地名工作規劃;按法定規程承辦、審核我市范圍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銷等;推行地名標準化、規范化;完成地名管理的其他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標志設置等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經費,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非煤礦山、非煤礦區等國土資源專業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本市的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自然林保護區等林業專業地名的命名、更名、地名標牌的安裝及日常維護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相關地名資料。負責清理整治各類公開出版地圖、導航電子地圖(含互聯網地圖)及不動產登記信息中涉及的不規范地名,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督促相關企業或單位及時清理、限期整改,協助完成本領域內清理整治工作,監督地圖編制單位在新版公開出版地圖(含各類互聯網地圖)中使用標準地名,同步做好相關信息的更新維護,并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相關地名資料。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清理整治各類居民區(住宅小區)、建筑物(建筑群)、其他房產(物業)名稱中涉及的不規范地名,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督促相關企業或單位及時清理、限期整改,協助完成本領域內清理整治工作和監督新建設的房地產(物業)項目使用標準地名,同步做好相關信息的更新維護。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縣道、鄉道等農村公路,橋梁、車站、客貨運站、客貨線路等交通設施的地名命名、更名、標牌的安裝和日常維護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相關地名資料。
市水利水產局:負責本市河道(江河)、水庫、灌區、閘壩(灘涂、河堤)等專業地名的命名、更名、指導屬地鎮(街道)開展標牌安裝工作及日常維護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相關地名資料。對新建較大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各項水利設施,應同步辦理有關地名命名、更名手續。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各級農場、農業產業基地、果園等命名、更名、標牌安裝及日常維護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文物古跡、文化娛樂場所、音像出版、紀念地等文化專業地名的命名、更名、標牌安裝及日常維護等工作。開展文化地名普查,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相關地名資料。負責宣傳推廣優秀地名文化成果和政策法規,檢查并督促相關方糾正出版物、印刷品不規范地名,遏制社會地名文化中出現的不良傾向。配合做好地名文化遺產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本市景區、景點、名勝、游覽地、紀念地等旅游地名的命名、更名、標牌安裝及日常維護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辦)提供相關地名資料。負責對旅游點的地名使用進行規范化處理,督促文旅單位申報和使用標準地名。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的核準和變更登記。監督新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的信息登記。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理整治房地產廣告和戶外廣告標牌標識中涉及的不規范地名,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督促相關企業或單位及時清理、限期整改,協助完成本領域內清理整治工作,確保房地產廣告和戶外廣告標牌標識使用標準地名,同步做好相關信息的更新維護。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清理整治各類使用不規范地名的房地產廣告、戶外廣告標牌標識,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督促相關企業或單位及時清理、限期整改。
市城鄉規劃中心:協助市民政局(地名辦)對本市城區規劃期間道路、居民小區、城市居民點等地名命名、更名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負責提供城市道路規劃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城區街、路、巷、小區、城市居民點以及道路沿邊各類建筑物、商鋪、廣場、公園、綠地等地名命名、更名提供相關規劃資料。
各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建設規劃和公共服務設施名稱管理;配合開展地名法規政策宣傳;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規則和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其他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
(二)聯席會議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確定各項具體工作的責任單位,由各責任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具體落實,相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三)各成員單位要主動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加強信息溝通,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
(四)聯席會議達成的決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按程序送審印發,同時抄報市政府。
平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