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我國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也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構創新版圖、重塑競爭格局的重要一年。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既是當下所需、發展所急,也是未來所在、大勢所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的系列決策部署,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勇立時代潮頭,向“新”而行、以“質”致遠,緊緊圍繞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重要任務,始終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基調,以公正高效審判推進高水平科技進步,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一、技術類案件審理概況
全年新收技術類案件2570件,同比下降27.24%;審結4023件,同比上升27.67%;技術類案件占新收一審案件比重為23.60%。全年共新收各類專利案件9950件,同比上升3.83%;占全院新收案件總數78.02%,占比上升9.62個百分點;審結11021件。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新收13件,審結27件。技術秘密和壟斷糾紛合計新收16件,審結24件。全院新收技術類案件數量最多的三個案由為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計算機軟件侵權糾紛和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分別占全部新收技術類案件50.04%、32.10%和12.45%。全年新收各類涉外、涉港澳臺技術類糾紛230件,審結356件。
總體上,技術類案件審理呈現以下特點:
1.緊抓公平和效率,審判績效創歷史最佳成績。2024年,全院案件訴訟增量前端疏導及預防成效顯著、收存案同比大幅下降、結案同比穩步上升、案件流轉速度明顯提升,技術類案件亦呈現收案大幅下降和收結比上升的總體態勢,總體和人均結案數、審限內結案率均創歷史新高。
2.聚焦熱點難點,關鍵領域司法探索碩果累累。2024年,新收標準必要專利案件58件,審結17件,均為標的大、關注高、涉外因素多和平行訴訟交織的重大疑難案件,司法裁判對產業發展和行為準則的確立產生巨大影響。植物新品種案件中,品種權人勝訴率高達70%,品種權人維權意識、信心不斷增強。此外,以涉醫藥領域核酸序列信息商業秘密、涉全波橋式整流器集成電路技術等案件為代表,涉高端醫藥生物、集成電路和高端制造等核心技術領域糾紛呈現出類型多樣、技術難度增大的特點。同時,涉傳統制造業技術的案件數量穩步上升,對審判能力和技術查明能力均提出更高要求。
3.回應民眾司法需求,誠信訴訟引導取得新進展。繼自拍桿系列案后,技術類案件批量維權訴訟在TYPE-C電連接器等產品上再現端倪。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原有非正常批量訴訟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示范性裁判引領效果,依法適用證據規則和懲罰性賠償等措施,加大對源頭侵權者的懲戒力度,積極引導權利人溯源維權。經過一年的努力,非正常批量訴訟數量大幅下降,治理工作初見成效,為知識產權訴訟的合理引導提供了有益的實踐樣本。
二、公平正義,以“誠實信用”引領科技創新活動有序開展
一是準確認定職務發明厘清專利申請權權屬,有效釋放創新活力。科技創新活動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導致成果分配和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必須以高質效的知識產權審判清晰界定知識產權歸屬、科學評價創新成果并合理劃分技術合作權益,提升創新效率、保護創新積極性。在汽車機械領域專利權屬糾紛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準確把握職務發明的要件和特征,對職務發明糾紛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的認定標準進行明確,審慎審查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和前置程序,依法保障企業對職務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保障合理回報。該案的審理,有利于營造尊重原創、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法治環境,依法保護用人單位創新成果的同時,維護好科技人員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
二是嚴格規制專利“非正常申請”行為,全力保障創新環境。專利“非正常申請”行為悖離創新活動本質,嚴重損害專利制度公信力,對創新生態造成負面影響。面對“非正常申請”行為不斷變化的新形式和層出不窮的新問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積極發揮制度效能,通過精準的法律適用和大膽探索的司法實踐,向社會傳遞嚴懲非正常申請行為的明確信號,引導創新主體樹立正確觀念,營造鼓勵真實、高價值創新的社會氛圍。在專利“非正常申請”妨害創新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雙方訂立合同,通過專利申請身份交易實現積分制入戶加分目的,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專利申請管理秩序的行為。該合同損害其他入戶申請者正當利益以及戶籍管理秩序,屬于無效合同。該案對專利“非正常申請”行為進行了合理界定,并提供了懲治“非正常申請”行為的實踐思路,依法維護科研誠信,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三、嚴格保護,以“過硬手段”懲治侵害科技成果行為
一是堅持依法嚴保護,精細化適用懲罰性賠償。知識產權司法個案中對于懲罰性賠償精細化適用規則的探索,對理論發展和行業格局具有深刻影響,更應在尊重市場規律和產業實際的前提下,聚焦科技創新領域司法保護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于計算方式、要素和標準的選取進行充分權衡、強化論證,科學認定懲罰性賠償金額,讓“高質量”受到“嚴保護”,讓侵權行為付出更大代價。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涉懲罰性賠償及臨時保護期使用費認定案中,明確侵權人收到權利人警告后,仍繼續侵權的,應綜合考慮侵權人對相關專利技術的認知水平、侵權比對復雜程度等因素,認定是否構成故意侵權。構成舉證妨礙的,可結合案情,根據侵權人宣稱的銷售量確定懲罰性賠償基數。該案進一步細化了懲罰性賠償的具體適用條件,對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的確定問題提供了有益借鑒,彰顯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嚴格公正保護科技創新的堅定決心和嚴厲打擊阻礙科技創新行為的鮮明態度。
二是堅持統籌協調平衡,引導權利人向侵權源頭主張權利。在技術類案件審理中,部分權利人就其專利權提起大量侵權訴訟,其中包括大量的終端銷售者。對于此類訴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嚴格把握公正合理保護和防止權利濫用的關系,始終重視引導專利權人溯源維權。同時,綜合適用證據規則、舉證妨礙和懲罰性賠償等制度,依法加大對源頭侵權者的制裁力度。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TYPE-C電連接器源頭侵權案,屬于涉TYPE-C電連接器改進技術的重大案件,該案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以及侵權人的生產規模合理確定賠償基數,并結合被告為源頭生產商且存在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的情況,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權利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判令遲延履行金,確保判決及時、充分履行。該案還對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及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標準等進行積極有益探索,通過細化責任承擔方式,推動知識產權審判理念更新和裁判規則創新。
三是尊重和解協議有效約定,重點遏制重復侵權行為。在訴訟和解過程中,部分當事人為避免重復侵權行為的發生,約定了再次侵權的賠償條款,該條款兼具補償與懲罰的雙重效果,各方當事人理應嚴格遵守。在涉知識產權侵權和解協議案中,被訴侵權人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并確認構成侵權和停止侵害后,再次通過關聯企業實施相同侵權行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根據前案和解協議約定,全額支持權利人100萬元的訴訟請求。該案判決有效遏制了以和解作為“緩兵之計”、重復實施侵權的行為,既尊重了協議雙方的意思自治,有力規制惡意侵權的不誠信行為,也顯著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該案亦反映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堅持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很好地展現了我國司法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優勢,有力彰顯了大國法治形象。
四、精細審理,以“最強內核”展現保障核心科技創新的能力與擔當
一是妥處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提升通信產業核心競爭力。在全球化日益加深和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標準必要專利訴訟的復雜性和敏感性對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類糾紛中,雙方協商合作不僅有利于技術運用和轉化,更能充分體現專利市場價值,符合雙方根本利益,也可以對全球標準必要專利訴訟發揮正向引導、使各方回歸理性。鑒于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通過創新和解談判方式推動糾紛實質化解,不局限于個案訴訟,著眼糾紛的一攬子化解,全年妥處17件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成效顯著,全面展現了人民法院處理重大案件的司法智慧。如在z公司和o公司侵害標準必要專利權糾紛三案中,在雙方爭執不下、互不讓步的情況下,結合行業特點、標準性質和制定程序等因素,采取人民法院提供參考談判方案的方式,及時化解僵局,創新性地解決了許可談判久拖不決的問題,一攬子化解雙方長達十余年的許可糾紛,實現標準和技術創新的互相促進和良性循環,有力助推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開放環境。
二是強化生物醫藥領域保護,保障科技創新和公共利益平衡。生物醫藥領域高投入、高風險和高回報的特性,決定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生物醫藥領域的研發創新具有關鍵激勵作用。生物醫藥領域知識產權具有實證性強、可預測性低、保護客體受限等特點,存在諸如馬庫什權利要求、衍生物專利侵權判定和商業秘密認定等特有的疑難法律問題,通常與企業專利布局、競爭策略等相互交織,使得司法裁量更具難度。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結合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對侵害生物醫藥領域創新成果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強化司法裁判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導向作用。在醫藥領域核酸序列信息商業秘密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明確了“盜竊”商業秘密的定義,并依法準確適用舉證責任轉移規則,有力保護了高新領域商業秘密,判決結果對于技術創新、行業規則形成具有關鍵意義,助推重大原創性、顛覆性科技成果持續產出。
三是提升集成電路技術事實查明能力,引領科技革命核心力量。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也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關鍵力量,強化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對促進新質生產力尤為重要。在涉集成電路技術事實查明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利用技術調查實驗室的技術手段對涉案產品(—種微型表面貼裝單相全波橋式整流器芯片)完成技術勘驗,發揮技術查明優勢,精準高效破解集成電路的技術勘驗難題,快速查清爭點、難點,及時完成技術比對,擺脫因司法鑒定周期長導致案件審理周期長的困境,實現對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企業的快保護,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四是探索完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支撐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隨著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深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種案件中,包括親本檢測、“合理機會”認定、MNP標準適用在內的新問題不斷涌現,涉及特異性、同一性、親緣關系等判定的專業技術事實查明日益成為難點。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彩甜糯6號”雜交玉米品種認定案,突破目前我國缺乏植物親本關系基因指紋圖譜檢測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以及司法鑒定因檢測位點存在異質性而未能得出結論的難題,結合雜交玉米育種遺傳原理以及植物品種SSR基因檢測技術原理,通過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認定侵權并確定高額賠償,有效解決品種權人的舉證及維權難題。在植物品種權人行使合理機會認定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針對現有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情形,厘清品種權人“對繁殖材料行使權利合理機會”條款的構成要件及適用條款考量要素,探索品種權人與善意市場經營主體之間利益平衡的裁判規則,填補法律適用空白。通過典型案件的妥善審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旗幟鮮明地加大種業賠償力度、倡導善意誠信履約維權,持續釋放凈化種子市場、強化種業保護的強烈信號。
五、協同保護,以“組合出拳”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一是強化司法行政協同保護。在專利“非正常申請”妨害創新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不僅對雙方當事人撤回上訴的申請依法不予準許,改判駁回空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還積極發揮司法監督建議的職能作用,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廣州市人社局等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對涉案行為進行行政查處。此外,在“彩甜糯6號”雜交玉米品種認定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亦將涉案行為人銷售未經審定農作物的侵權違法線索移交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實現知識產權司法、行政保護的聯動,確保案件審理有利于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構建起緊密合作的創新保護聯合體。
二是創新技術事實查明手段。在涉集成電路技術事實查明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創新“法庭+法院實驗室”機制,提供了庭審技術比對的查明范式,在涉及復雜機械結構、軟件代碼和集成電路專利侵權案件中適用該機制,可以無縫銜接庭審和實驗室,高效解決庭審證據獲取、拆解、比對展示受限的問題。在近年實踐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充分發揮信息通信、機械電子、醫藥化工三個實驗室功能,將司法審判和技術調查資源有機整合,打通技術事實查明的各個環節,有效保障了關鍵技術證據的準確、及時提取,建立起高度集成、高效協同、智能精準的技術事實查明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