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將于8月1日正式生效,金管局今日(29日)宣布,就發行人監管制度設有6個月過渡安排,以處理之前在港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金管局指,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于8月31日之前聯系當局,如個別機構已準備充分并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于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金管局將適時公布首階段發牌結果。

規管穩定幣發行人三類行為
是次發牌制度規管穩定幣發行人三類行為,包括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發行港元穩定幣,以及向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未獲發牌的機構,將不得開展有關活動。
要求合規性、具體性及可持續性
發牌列三大要求,包括合規性、具體性及可持續性。在合規方面,金管局要求申請機構滿足儲備資產管理、贖回、風險管理、反洗錢等監管要求,同時亦要求遵守香港及其他地區的法規。至于具體性及可持續性條件,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杰表示,申請機構須有具體的業務計劃及應用場景,提供周全而穩妥業務模式。他又指出,申請機構亦須說服當局,其具備“決心”投放足夠資源經營有關業務,并有足夠的收入,令業務長遠持續發展。
金管局今日(29日)就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舉行的技術簡報會,由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杰及主管(數字金融)何泓哲主持。
曾稱初期只會批出數個牌照
早前金管局總裁余偉文撰文,為穩定幣降溫,呼吁大家能較客觀冷靜地看待,提醒穩定幣并不是投資或投機的工具,而是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支付工具之一,本身并沒有升值空間。他亦已預告,穩定幣發行人發牌設有相當高的門檻,預期在初階段充其量只會批出數個牌照。
來源 | 星島頭條網
編輯 | 梁景琴
終審 | 潘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