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養寵熱潮興起,寵物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成員之一。然而,飼養者在享受寵物陪伴的歡愉之際,也應遵守文明規范,避免可能引發民事糾紛乃至造成嚴重的刑事法律后果。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遛狗未牽繩升級造成的故意傷害案件,為廣大養寵人士敲響文明法治警鐘。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某日,黃某在江邊草坪遛狗時未按規定牽繩,其寵物狗追逐毛某女兒的寵物兔,毛某與黃某繼而發生口角。在爭吵過程中,雙方相互推搡。情緒失控下,黃某用含鐵鏈的狗繩打向毛某的面部,致毛某右眼部受傷。經鑒定,毛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次日,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事后其家屬對毛某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
裁判結果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及以上后果的,即構成刑事犯罪。本案中,黃某攜犬出戶應遵守《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束犬繩牽領、主動避讓他人,其無視該法定義務引發糾紛,用含鐵鏈的狗繩擊打被害人面部要害部位,具有明顯傷害故意,且致被害人輕傷二級,行為性質已超出普通爭執范疇,構成故意傷害罪。盡管事后被告人通過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但其暴力行為造成的傷害后果已不可逆轉,須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養寵人士應履行文明養寵義務,嚴格遵守寵物飼養管理的相關規定,攜帶寵物外出時應當使用安全繩等必要防護工具,主動避讓老人、兒童及孕婦等群體。遇到寵物糾紛時,應立即控制寵物隔離沖突,通過溝通協商等文明方式化解矛盾,暴力解決糾紛斷不可取。切勿因管理不善而對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影響,甚至為此承擔法律后果。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作者:胡夢婷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