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記者 郭起
據近日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深圳市工業用地有了新保障,措施中規定,將科學劃定全市工業區塊線,探索對線內工業用地實施立法保護,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則上不得調整土地用途。此外深圳還將從用地用房、用電及運輸等全方位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并將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緩解企業融資難等問題。
A 已建工業園剩余用地 可不計地價增設廠房
措施規定,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優先受讓。支持多家總部企業組成聯合體聯合競投、聯合建設總部大樓。鼓勵建設高標準廠房,允許按幢、按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開展舊工業區轉型升級和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行政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鼓勵采取異地置換、產權入股等手段,促進老舊工業區連片升級、功能優化。支持轄區政府建設保障性產業用房,在重點工業園區周邊增加產業配套設施的供給,規范園區管理制度。
措施提出要全方位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降低用地用房成本。在符合規劃及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經批準利用已建成工業園區內剩余用地增加自用生產性工業廠房及相應輔助設施的,不計收地價。開展房屋租賃管理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權利義務,實施分級分類價格管理,按片區對廠房、寫字樓、出租屋的租金進行引導,促進租賃房屋租期和租金穩定,必要時進行租金管制。降低用工成本,堅持收入水平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合理調控最低工資標準。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暫停征收欠薪保障費。降低用電成本及企業物流運輸成本,將逐步取消連接市內各區間的高速公路收費。
B 銀行對中小微企業首貸可按壞賬損失補償50%
措施提出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發行城市停車場、地下綜合管廊、戰略性新興產業、“雙創”孵化、配電網建設、社會領域產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專項債券。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簡化辦理手續,對銀行向本市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主發放的首筆貸款和信用貸款(限于企業經營用途),按照壞賬損失補償50%,最高限額200萬元。鼓勵發展動產融資,對向中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和存貨抵押質押融資的銀行實施風險補償,在限額內按照壞賬損失補償20%。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代償損失的補償力度。完善天使投資人鼓勵政策,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對初創企業的投入。推廣創業創新金融平臺應用,提高中小微企業融資效率。鼓勵銀行開展特許經營權、政府采購訂單、收費權、知識產權新型融資方式。
C 海外人才在深就業創業可按規定享受市民待遇
根據措施規定,在深圳合法工作或者創業的,具有世界知名大學學士學位及以上的留學歸國人才、外籍人才、港澳臺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人才住房、醫療教育、社會保險、創新創業支持等方面,按有關規定享受市民待遇。提供國際化的教育服務。留學歸國人才的子女,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參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留學歸國人才和本市企業長期(3年以上)派駐海外的員工子女,可選讀相關學校的國際課程。提供與國際接軌的醫療保障服務。在國際化社區和國際化企業集聚的重點片區配置國際化名醫中心或門診部。發展與國際接軌的醫療保險服務,鼓勵保險企業開發適應海外人才需求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搭建國際商業醫療保險信息統一發布平臺。支持具備條件的醫院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直付網絡系統。支持市場主體建立第三方國際醫療保險結算平臺。
措施亮點
全方位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降低用地用房成本:在符合規劃及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經批準利用已建成工業園區內剩余用地增加自用生產性工業廠房及相應輔助設施的,不計收地價。
開展房屋租賃管理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權利義務,實施分級分類價格管理,按片區對廠房、寫字樓、出租屋的租金進行引導,促進租賃房屋租期和租金穩定,必要時進行租金管制。
●降低用工成本,堅持收入水平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合理調控最低工資標準。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暫停征收欠薪保障費。
●降低用電成本,落實輸配電價改革措施,合理調降廣東電網躉售深圳電量和電價。
●降低企業物流運輸成本,逐步取消連接市內各區間的高速公路收費。
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發行城市停車場、地下綜合管廊、戰略性新興產業、“雙創”孵化、配電網建設、社會領域產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專項債券。
●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簡化辦理手續,對銀行向本市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主發放的首筆貸款和信用貸款(限于企業經營用途),按照壞賬損失補償50%,最高限額200萬元。
鼓勵發展動產融資,對向中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和存貨抵押質押融資的銀行實施風險補償,在限額內按照壞賬損失補償20%。
解決海外人才后顧之憂
●在深圳合法工作或者創業的,具有世界知名大學學士學位及以上的留學歸國人才、外籍人才、港澳臺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人才住房、醫療教育、社會保險、創新創業支持等方面,按有關規定享受市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