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多名網友報料,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發生未成年人霸凌事件,數十名未成年人圍毆多名受害者,還拍攝視頻在網上傳播。在視頻中,我們發現,霸凌者稱“我沒16歲歡迎報警”。我們不禁要問,這種有恃無恐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處理?被打的是誰?傷情如何?打人者又是誰,為何如此囂張?
2025年6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十余名未成年人對三名同齡人實施長達數分鐘的暴力侵害,其中一名男孩被掌摑62次、腳踹48次,另一名女孩被迫頂拖鞋做蹲起,更有施暴者叫囂"我沒十六歲,歡迎報警"。事件經網絡傳播后,警方通報稱已對6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但因未滿16周歲未予執行。這場暴力狂歡與法律處置的落差,折射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治理中的深層困境。

一、法律適用困境:年齡界限與惡意補足的博弈
根據2025年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應給予行政拘留但不執行。這一規定在萬載案中形成法律適用困境:施暴者平均年齡15歲,恰處于"已滿14歲"的處罰門檻,卻因"不予執行"導致法律威懾力空轉。更值得關注的是,部分施暴者在視頻中明確利用年齡優勢實施犯罪,這種"惡意補足年齡"的主觀故意,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難以被有效追責。
對比《刑法》第17條的刑事責任年齡調整,2025年新修訂條款已將"惡意補足年齡"證據規則引入治安領域。若能證明施暴者具備辨別是非能力,即便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仍可參照該規則加重治安處罰。萬載案中施暴者錄制視頻、威脅受害者的行為,恰是辨別能力的直接證據,這為突破傳統年齡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執法透明度爭議:從個案處理到制度規范
警方在案件處理中暴露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引發公眾質疑。首份通報稱"6人參與毆打",但視頻顯示施暴者達9-12人,后續雖對3人追加處理,但初始調查的疏漏已造成公信力損耗。這種"先通報后補漏"的模式,在《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中明確要求避免,規定強調"對社會關注案件應及時公布完整信息"。
更嚴峻的是,網友提供的三段新視頻顯示,同一伙施暴者在不同時間對多名受害者實施暴力,但警方因"受害人未報警"未能及時介入。這反映出被動執法模式的局限性——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明確要求建立"校園暴力預警機制"的背景下,如何主動發現、提前干預成為執法機關必須破解的課題。
三、矯正教育缺位:從行政處罰到行為矯治
現行法律對違法未成年人的處置停留在"處罰-放歸"的簡單循環。萬載案中,6名施暴者雖被行政處罰,但未接受任何強制矯治教育。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送至專門學校進行矯治,但實施率不足30%。這種"重處罰輕矯治"的模式,導致58%的未成年違法者半年內再次實施暴力行為。
值得借鑒的是深圳市寶安區推出的"司法社工介入機制",通過為違法未成年人配備專業社工,實施6-12個月的行為矯正,復犯率下降至12%。萬載案若能引入此類機制,將行政處罰與專業矯治相結合,或可打破"處罰無效"的怪圈。
四、網絡傳播治理:從視頻擴散到技術攔截
本案暴力視頻在百度百科形成專門詞條,全網播放量超2000萬次,這種"二次傷害"遠超物理暴力本身。根據2025年《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平臺應對未成年人暴力視頻進行AI識別并自動攔截,但實際執行中存在兩大漏洞:一是AI算法對方言、暗語的識別率不足60%;二是用戶繞過審核的"變體傳播"技巧層出不窮。
某短視頻平臺試點"未成年人保護模式",通過人臉識別禁止未成年人發布視頻,但該功能可被虛擬攝像頭輕易破解。這要求技術治理必須與法律規制同步升級,如強制平臺建立"暴力內容特征庫",對施暴者賬號進行永久封禁并納入信用黑名單。
五、社會共治構建:從家庭責任到全民參與
監護人責任缺失是暴力事件頻發的重要誘因。萬載案中,多名施暴者家長以"孩子還小"為由拒絕配合調查,這種態度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6條中被明確禁止。法律雖規定監護人"不得放任不管",但缺乏具體追責條款。建議參照重慶市渝中區做法,對拒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家長,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權并追究法律責任。
更根本的是建立全民參與的防護網。成都市錦江區推出的"校園安全觀察員"制度,動員退休教師、社區志愿者組建巡邏隊,使校園周邊暴力事件下降73%。這種"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的模式,或可成為破解治理難題的金鑰匙。
這場發生在夏日的暴力事件,猶如一面鏡子,既照見法律制度的短板,也映出社會共治的希望。當16歲的門檻不再成為免罪金牌,當AI技術能精準攔截暴力視頻,當每個社區都建立起防護網絡,我們終將見證:未成年人的天空可以沒有暴力,只有法治的陽光。正如那些在矯治教育中重獲新生的少年所說:"原來遵守規則,比施暴更讓人強大。"這或許就是法治進步帶給所有未成年人的最好禮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