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陶琛 通訊員 王敏 楊子旋)愛犬手術期間死亡,主人小吳、小宏悲憤之下在網絡平臺發布“黑心店”等言論并曝光寵物醫院醫生照片,這究竟是合理維權還是侵權?近日,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小吳、小宏立即刪除相關侵權內容,在短視頻等社交平臺發布道歉視頻并置頂十日;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2024年12月10日下午,小吳、小宏夫婦帶因車禍受傷的法斗犬到岳陽市某寵物醫院就診。經檢查,法斗犬右后腿有5至6厘米外傷,伴隨皮下出血。寵物醫院醫生奇某建議手術縫合,并明確告知“麻醉有風險,可能導致死亡”。夫婦倆簽署手術同意書后,醫院按流程實施手術,不料麻醉過程中法斗犬突發呼吸困難,經搶救無效死亡。
悲痛之余,夫婦倆認為醫院存在過錯,要求賠償2萬元,遭醫院拒絕。醫院稱已盡告知義務,且無過錯,并出于人道主義退還2600元治療費。協商未果后,夫婦倆開始在網絡發聲:小吳用某音號發布視頻,配文“黑心店黑心老板”“曝光無良商家XX醫院”,并附上醫生奇某的照片;小宏則在朋友圈呼吁“愛狗人士轉發避雷”,稱“七歲半的狗被這家寵物店治死,老板不道歉不賠償”。相關內容經數十萬轉發,引發上千點贊和百余條負面評論,不少網友留言指責醫院“沒良心”。
醫生奇某認為,對方在無任何責任鑒定證據的情況下,發布誹謗、侮辱性言論并丑化醫生肖像,已嚴重影響聲譽,遂將小吳、小宏夫婦訴至法院,要求刪除內容、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有權通過網絡維權,但需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本案中,被告因愛犬死亡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在無證據證明醫院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在網絡平臺發布“黑心店”“黑心老板”等貶損性言論,并附醫生照片,經大量轉發后被不特定公眾知曉,客觀上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已構成名譽權侵權。
關于肖像權,法院指出,被告使用醫生奇某照片雖非商業利用,但結合“黑心老板”等貶損言論,已超出輿論監督合理使用范圍,鑒于原告未舉證實際損失,且侵權影響有限,不支持原告賠償請求。
最終,法院判決:小吳、小宏立即刪除相關侵權內容,在某音等社交平臺發布道歉視頻并置頂十日;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