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正式印發《貴州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旨在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精神,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該規則對藥品掛網申報、價格管理、動態調整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進一步規范貴州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規則》明確,藥品掛網申報主體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外資企業可由境內總代理代為辦理。企業供應公立醫療機構的所有藥品需在省醫藥采購平臺公開掛網掛價,并如實披露價格信息,承諾提供藥品追溯碼信息,配合做好藥品追溯碼掃描工作。
藥品價格主要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綜合臨床價值、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確定。新上市藥品首發掛網將逐步試行以藥學和臨床價值為基礎的藥品自評制度。醫保目錄談判、競價形成價格的藥品,以及國家和省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續約中選的藥品,協議期內按照相應價格直接掛網。
《規則》對同種藥品同廠牌差價比價關系作出詳細規定,包括地區間、劑型、規格和包裝間的差價比價關系。化學藥口服固體制劑、注射劑、中成藥及生物類似藥等同種藥品不同廠牌的差價比價關系均有明確要求,并設置了豁免條件。
《規則》要求規范管理備案采購、實際采購價格登記及藥品撤網。對臨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醫療機構可先采購使用、后補辦掛網手續,但備案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此外,《規則》還完善了藥品價格風險管理機制,對價格異常藥品進行黃標或紅標提示。
掛網產品價格實行動態調整,企業需在30日內聯動其他省份新出現的低價。貴州省還將加強藥品掛網前置監測,改進藥品掛網采購情況監測分析,重點關注價格異常波動、采購量異常變化等情況,確保流程標準化和過程公開透明。
《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貴州省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表示,將通過新規進一步提升平臺服務能力,為企業提供優質掛網服務,推動醫藥采購工作高效、規范開展。
記者: 湯成偉


